价值工程

Value Engineering

我国开展供应链安全项目的挑战与对策
Challenge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lementing Supply Chain Security Programs in China
周欣 ZHOU Xin;吴正威 WU Zheng-wei;李彦和 LI Yan-he;任金珠 REN Jin-zhu
(上海海关学院,上海 201204
Shanghai Customs CollegeShanghai 201204China
摘要:首先介绍了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内涵以及世界各国的实施现状,然后从海关和企业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开展的现状,着重阐述实施的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最后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Abstract: First the concept of supply chain security programs is introduced and the current worldwide implementing situations is presented. Then, from both the customs and the business point of view, the current implementing situations in China is discussed. Finally, recognized the importance and problems for China in supply chain security programs, policie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关键词:供应链;海关;安全
Key words: Supply ChainCustomsSecurity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9-0018-02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间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全球供应链运作环境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多风险。Ruth Banomyong把供应链风险分为事故风险(如火灾)、自然风险(如海啸)以及社会政治风险(如恐怖袭击)[1]。供应链安全(Supply Chain SecuritySCS)作为供应链风险管理策略的一个特定类型逐步被重视起来。本文首先介绍了世界范围内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实施情况,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开展现状;从企业和海关两个角度,探讨了供应链安全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通过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寻求解决的对策与措施,为我国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为海关职能转型和现代海关建设提供新思路。
供应链安全项目开展的现状
911事件后,供应链安全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各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顺应供应链安全的发展趋势,都积极推出各自的供应链安全项目(见表1),避免与国际贸易体系脱节。
1.1 世界各国的供应链安全项目概况 美国率先于2002416开始实行“海关-商贸反恐联盟”(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C-TPAT)政策;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于2005624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欧盟于200811正式实行“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AEO);我国于200841正式实行《中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类似的还有加拿大的“保护伙伴”(PIP)项目、澳大利亚的“前沿和客户认证”项目、瑞典的“阶梯式管理”项目等。
1.2 我国供应链安全项目开展现状 我国海关在建设和完善我国的供应链安全项目上做了许多努力。签署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书后于200841正式实行《分类办法》。(201011月海关颁布新《分类办法》,于次年11日生效。)《分类办法》将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分成AAABCD五个类别,其中AA类企业的标准和条件与WCOAEO相关要求一致,即中国AEO企业。我国海关还与欧盟、美国、韩国、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开供应链安全项目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
截止到20097月,全国海关共有AA类企业1230[2]。仍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或没能通过安全项目认证,或不愿参与供应链安全项目,或持观望态度。
开展供应链安全项目的重要性
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全球供应链的安全,避免由恐怖主义等破坏,降低国际贸易风险,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贸易环境。
2.1 开展供应链安全项目对政府(海关)的必要性
2.1.1分散海关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海关通过供应链安全项目,即具体实施为《分类办法》的认证工作能将通关环节的工作压力分散到前期审核和后期管理中去,有利于海关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工作效率。以上海海关为例,自开展《分类办法》以来,其海关查获率提高37.8%;出口通关时间缩短0.42小时,进口通关时间减少15.2小时[3]
2.1.2提升海关职能。传统海关的职能主要为打击走私,为国家征收关税。而现代海关不但要做好各项传统职能,还要承担边境保护、反恐等多种非传统职能,并要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服务于商界。开展供应链安全项目能适应并满足建设现代化海关的要求。
2.2 供应链安全项目对企业的重要性
2.2.1享受海关更为便利的通关优惠。通过供应链安全项目认证的企业能享受海关提供的种种通关便利,比如快速通关、更低的查验率、信任放行等,为企业商品进出口节约时间和成本。每年在美国和加拿大的边界由货物延迟造成的成本增加便高达80亿美元[4]
2.2.2升级企业自身供应链。为通过供应链安全认证,企业需和供应链伙伴更深入地沟通合作,采用更先进的运输设备和技术,维持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等。而这些努力都对企业本身产生显著的效益。
供应链安全项目开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分析
3.1 海关建设供应链安全项目遇到的障碍
3.1.1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的冲突。在美国的推动下,以WCO为代表的国际海关界逐渐把工作的重心从贸易便利移向贸易安全。
对于中国海关来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安全需区域性侧重,如上海由于巨大的贸易压力,侧重于贸易的便利性,加速货物流转水平;而像西藏等一些安全问题较为严重的区域,贸易安全显然更为重要。
3.1.2各国供应链安全项目认证资格的互认存在一定困难。各国根据AEO制度采用适合自身国情的AEO办法,但若安全项目只对本国内企业有效,则出口企业到达国外之时又需重新办理通关手续。
尤其对发展中国家因认证水平有限等更易出现信任危机。即因如是互认问题,一定程度上拖慢了企业参与安全项目的步伐。
3.1.3专业认证资源(人力资源与技术资源)有所局限。随时代发展,对于企业资信的相关认证技术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在企业违法违纪记录上,就需要有国内各部门间的全面联网数据交换,以及日后国际内部门间的数据共享;而对于数据的真实性,需要有相关系统检验或者人力资源方面的识别由于我国仍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的缺乏相关人才及培养人才成本过高问题影响了全面实施安全项目的速度。
3.1.4政政合作尚待完成。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各部门间的联网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海关无法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定,即海关部门对企业查验的压力偏大,业务量增加。同时,AEO制度强调口岸管理统一,但我国因幅员辽阔不同口岸部门间的差异也加大了安全项目实施的困难程度。
3.2 企业参与供应链安全项目面临的困境
3.2.1大量企业缺乏供应链安全项目的认证资格 我国海关出台的《分类办法》中规定,对于AA类报关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对于收发货人要求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需超过3000万美元从而限制了一部分企业及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以外的参与进出口贸易的企业的申报。
3.2.2安全项目所来的实际便利尚待明确。在《分类办法》中,海关总署给了地方海关较大的政策自由性,因此在具体政策的落实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得企业在通过AEO认证后所能获得的在通关业务环节中相应的贸易便利不明朗,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积极性。
3.2.3关企合作局面有待形成。维持贸易的便利、稳定离不开政府和企业双方面的合作。只有当企业自觉守法,积极配合海关稽查,监管等,政府的工作才能保证高效地,有质量地完成。美国的C-TPAT是以关企间的“利益交换”为原则,并强调关企之间的“伙伴关系”,通过参加供应链安全项目的益处吸引广大企业参与其中,从而达到贸易安全的目的。
我国加入WTO后,海关对企业的管理逐渐被定义为“合作伙伴关系”,要求“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但受传统管理理念影响深远,我国海关有时难免以行政为主导设立制度关企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沟通,而导致企业不能够更好的支持政府工作。
我国开展供应链安全项目的政策建议
为应对当前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海关或可从以下几方面有相关调整。
4.1 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均衡。贸易安全化也能促进贸易便利,维护贸易稳定。海关可以在保证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逐步向贸易安全化过渡。
4.2 促进各国之间AEO制度的互认。我国海关AEO认证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间AEO资格互认工作,为日后我国企业的AEO认证资格得到别国的认可,为企业带来全球范围的贸易便利做下铺垫。
4.3 供应链安全项目专业认证资源的开发。海关正逐步投入相应资金与技术,一方面加强对关员的业务培训,同时与他国海关展开交流相互学习;另一方面加强对于风险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尽快实现部门之间数据的全面交换。
4.4 重新定位关企关系。海关正在积极转变传统的关企关系,深化“合作伙伴”关系,逐步由行政主导转变为服务主导,以成功建立起海关公信力与关企间的相互信任。
4.5 企业分类认证标准与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海关可以通过对企业更全面、更细致地审查来划分企业等级,在一定程度上放宽申请认证的企业规模限制,通过立法保证优惠便利政策的统一与实施,从而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至供应链安全项目,使供应链安全项目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结
本文基本总结了关于各国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实施情况。针对目前我国实施安全项目遇到的困境与瓶颈状况,从海关和企业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供应链安全项目的开展的现状,阐述实施供应链安全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最后给出了我国开展供应链安全项目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Ruth Banomyong. The impact of port and trade security initiatives[J]. Maritime supply-chain management2005321.
[2]苏影惠.基于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海关对企业监管模式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10.
[3]上海海关学院中荷海关机场海关合作研讨班会议资料
[R].2012.
[4]R.J.Burk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and threats to security: implications for organizations and management[J].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2005145:639-643.